ESS

储能系统储能系统




促进公共机构合理使用的规定




第十一条(使用高效能设备) ⑤

公共机构应在合同电力,1000kW以上的建筑物上安装5%以上的合同电力。
但不包括出租建筑物,发电设施,供电设施,供气设施,石油储备设施,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雨水泵站。

第十一条(使用高效能源设备) ⑥

如果收紧或扩大,公共当局将优先采用ESS作为紧急动力储备。

附则第2条(过渡措施)

③关于第11(5)条,自2017年1月1日起(从申请建筑许可证之日起),将采用新建筑物,现有建筑物如下

合同电量 大于10,000 5,000 ~ 10,000 2,000 ~ 5,000 1,000 ~ 2,000
安装截止日期 2017.12.31 2018.12.31 2019.12.31 2020.12.31

太阳能链接ESS权重设施标准(工商能源部通知2016-171)




[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制度与燃料混合强制性制度运行指引] [单独2]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重量

- 供应ESS设备的重量是与RPS目标PV设备相关的ESS情况
- 仅适用于光伏设施从10点到16点的时区内的电池充电电量,并在其他时区放电。
- 逆变器和电池容量标准符合供应认证机构主管制定的标准
REC 体重 目标能量和标准
安装类型 详细标准
5.0 ESS设备(太阳能连接) '16,'17

储能系统(ESS)



储能系统

简单紧凑的设计,便于现场安装
直接/并行连接和BPU配置
灵活的系统设计和风扇兼容性